放开"单独二孩" 广东需做好风险评估

  解密

  广东省放开“单独二孩”,应提前做哪些准备?近日,广东省卫计委有关人士介绍,需要做好社会资源风险评估报告、风险控制报告等。

  调查符合“单独”条件、且有生育意愿的家庭数量

  广东省社科院社会学和人口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周仲高说,首先应调查符合“单独”条件、且有生育意愿的家庭数量。“符合条件的人群,计生系统应该有统计,从研究角度来看,可通过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来进行专业的计算、推断,人口变动有它的规律。”

  而生育意愿则要通过抽样调查来判定,“如果想获得放开后头几年的生育情况,还要调查其想生育的时间。”广东省社科院社会学和人口学研究所原所长郑梓桢说。周仲高认为,放开后的前几年会有一个生育小高峰,“积蓄的生育人群会释放,特别是那些过几年就不能生的人”。

  对教育、医疗、社保、养育等社会资源承载能力进行评估

  周仲高说,测算完意愿生育人群后,应当对教育、医疗、社保、养育等社会资源承载能力进行评估,“甚至具体到计划生育服务的内容,比如说优生优育检查、护理的资源等评估。”

  从人口结构上进行评估

  郑梓桢称,还要从人口结构上进行评估,如增加的人口对老龄化结构、劳动力总量、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影响。

  北上广同属于外来人口较多的城市,“我判断广州的生育意愿可能比北京上海高一点,广东本地人生育意愿更强,有的已取得广州户籍的外来人口,从欠发达地区而来,生育意愿也可能更强。”郑梓桢认为,相较之下,上海一直保持低出生率,而北京生活成本更高对生育意愿会有反向作用。不过,北上广是否具有可比性“很难说”,“出生率与经济水平总体呈反比,不能只根据传统观念来揣测。”

  广东“二孩”政策的五次调整

  1980年,《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经广东省第五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。《条例》要求每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,生育第二胎必须有四周年的间隔期。

  1986年第一次修正,城镇人口生育“二孩”受到限制,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。农村人口凡生育第二个子女的,间隔期都须在四年以上。

  1998年再次修正,农村人口生育“二孩”也受限制。夫妻双方均属农业人口且第一个子女是女孩的才可以生二胎。

  2002年修正,二胎间隔四周年的规定再做调整,“二十八周岁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”与“经病残儿医学鉴定并经批准再生育”两种情况不受间隔期限制。

  2008年修正,新增“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”经同意可生育二胎。

  2009年修正,对再婚生育、生育病残儿的夫妻再生育等条件适当放宽。

  2011年,广东省已正式向国家卫计委提出“单独二孩”试点申请,等待国家批准,但并无下文。

  2013年,国家启动“单独二孩”政策,广东省再次提交申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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